7月29日,記者從貴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貴州省旅游條例》宣傳解讀新聞發布會獲悉,《貴州省旅游條例》已于2025年5月29日經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原《條例》共有8章70條,修訂后的《條例》為7章72條,共修改了56條,重點對旅游規劃編制、旅游促進與發展、旅游經營與權益保護、旅游安全與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內容涵蓋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從源頭上防范無序開發。對旅游規劃的編制主體、程序和主要內容作出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旅游規劃。
二是加強規劃銜接。進一步強調與國土空間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銜接,明確規劃和建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游業發展需要。強化旅游景區和旅游服務場所對未成年人、特殊人群、老年人的人文關懷。鼓勵旅游景區和旅游服務場所提升涉外服務能力。
三是強化資源開發與保護。對旅游資源開發,政府投資旅游項目、資源和環境保護等作出要求。
一是進一步推進旅游業與文化、體育、商務、工業、農業、林業等產業和行業融合發展,支持和鼓勵創新發展旅游產品和新業態。
二是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信息化保障,提升信息咨詢、安全保AC米蘭官網障、交通便捷、便民惠民、涉外接待等旅游公共服務水平。
三是進一步加強對旅游從業人員、行業協會會員等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旅游業服務質量。
一是壓實旅行社主體責任。對旅游合同簽訂、電子行程單管理、指定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租車(船)要求等作出修訂,進一步細化旅行社禁止性規定。
二是規范旅游經營者行為。對旅游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保密義務、在線旅游規范經營、標準化經營管理以及景區門票規范銷售等作出修訂,細化旅游購物場所規范經營要求。
三是針對新業態新問題,對加強民宿、露營地等新興住宿業管理作出修訂,對串通運輸企業欺騙或脅迫旅游者消費,以及超出明示價格漲價、串通漲價或者實施價格欺詐等行為進行規范。
一是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旅游安全職責,完善應急預案制度,強化旅游警示信息發布。
二是強化安全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落實。對旅游經營者開展安全培訓與預防、做好風險告知和安全防護、落實事故報告和救助措施等作出規定。
三是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對住宿業經營者落實安全管理相關要求,以及特種設備、高風險旅游項目遵守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
一是對罰款事項進行清理。落實國務院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相關要求,對與上位法不相符、不合理設置的罰款事項進行了修改或刪除,并明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