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部縣一出租車川R68XXX 因無法續購商業險被迫停運,車主通過網絡反映訴求,引發社會關注。然而,根據南部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及保險機構的官方回復,這一結果并非 “不合理限制”,而是商業保險市場屬性與法律規則的必然體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 的規定,商業保險的投保與承保本質上是平等民事主體間的市場行為,既非車主必須購買的法定義務,也非保險公司必須銷售的強制責任,核心遵循 “知情自愿、風險匹配” 的原則。
從核實情況來看,該出租車多年在承保期間出險次數多、賠付金額巨大且呈逐年上升趨勢,保險公司經審慎評估后認定其風險管理狀況堪憂,最終作出不予承保商業險的決定。這一舉措完全符合市場規律與商業邏輯 —— 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商業主體,對高賠AC米蘭官網付、高風險車輛拒絕承保,是規避經營損失、保障保險市場良性運行的正當權利。即便車主嘗試更換保險公司投保,在保險行業信息化、透明化程度極高的當下,其高頻出險記錄已全網可查,大概率會面臨 “一家拒保、多家跟進” 或保費倍增的局面,所謂 “投保無門” 本質是自身高風險行為導致的必然結果。
該出租車投保遇阻的背后,折射出南部縣個別出租車司機漠視規則、違法運營的亂象。部分出租車司機為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將法律法規與文明駕駛準則拋諸腦后,頻繁出現火車站廣場闖卡、超速行駛、隨意變道、臨時突然停車上下客、拼客亂收費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嚴重擾亂了出租車行業的正常運營秩序,抹黑了南部縣出租車行業的整體形象,更如同 “定時炸彈”,給道路交通安全、其他交通參與者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
值得關注的是,高風險運營的背后存在出租車公司管理缺位的問題。保險機構在處理報告中明確指出,涉事車輛所屬公司在駕駛員安全培訓、安全過程管理監控等環節存在明顯不足。出租車公司作為車輛運營的管理主體,收取承包費用后卻未履行相應的監管責任,對司機的違法運營與不安全駕駛行為放任不管,最終導致事故頻發、賠付激增,此類 “只收費、不管理” 的失職行為,理應承擔相應責任,而非將風險與后果完全轉嫁給司機或社會。個別司機的違法行徑與公司的監管缺位,共同加劇了行業亂象,讓守法合規的出租車司機與行業形象一同 “背鍋”。
此次事件的處理結果,正是法治社會 “獎善懲惡、獎懲分明” 的生動實踐。大數據系統的科學研判與精準過濾,讓那些抱著 “商業險保額高就不怕撞” 的僥幸心理、妄圖通過保險為自身違法運營 “保駕護航” 的司機無所遁形。他們既想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又不愿遵守交通規則、承擔安全責任,最終被市場規則與法治體系雙重約束,這既是對違法者的合理懲罰,也是對守法者的公平保護 —— 唯有讓守法合規者在市場中受益,讓違法失德者承擔應有后果,才能推動行業規范發展,促進法治社會持續進步。
令人遺憾的是,該車主未從自身尋找問題根源,反而通過網絡 “喊冤”,忽視了 “十次肇事九次快” 的基本常識,作為運營車輛司機,其安全意識與守法意識甚至不及普通私家車司機。所謂 “投保難”,本質是自身頻繁出險、漠視規則的 “果”,而非無因之 “困”,正如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今日的困境早已在往日的違法運營中埋下伏筆。
作為 “平安南部、法治南部、暢通南部” 的參與者,我們堅決支持保險公司對高風險出租車司機拒絕銷售商業險的合法行為,這既是對風險的精準管控,也是對行業亂象的有力糾偏。
同時,我們呼吁廣大市民出行時主動拒絕乘坐此類高頻出險、違法運營的出租車,通過市場選擇壓縮其生存空間,讓違法失德者在南部縣無立足之地。唯有全社會形成 “守法受益、違法受懲” 的共識,推動出租車司機自覺規范駕駛、出租車公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才能讓南部縣的道路更暢通、出行更安全,真正筑牢平安法治的社會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