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了修訂后的《福建省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014年10月14日福建省委批準 2014年10月14日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 2025年10月24日福建省委常委會會議修訂 2025年11月6日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全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循《條例》規定的原則。
第四條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檢查全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有關協調聯絡機制承辦具體事務。各地黨委和政府辦公廳(室)負責指導檢查本地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規依法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管理、監督等職責。
第五條 強化預算執行剛性約束,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財政資金,嚴禁向下級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攤派或者轉嫁費用。
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確需追加的,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嚴格實施“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限額管理,“三公”經費預算額度僅限當年使用。
健全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強化日常糾偏、防范風險,完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防止各類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
第六條 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統計標準,黨政機關應當準確核算機關運行經費,嚴格控制機關運行經費總量規模及占財政支出比重,按照規定開展機關運行成本統計工作,全面反映機關運行成本。健全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評估制度,構建機關運行成本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推動將機關運行成本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第七條 深化公務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黨政機關國內發生的公務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納入國庫集中支付,除按照規定實行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
第八條 黨政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
黨政機關應當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編制單位支出預算,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不得編制無資金來源和超資金預算的政府采購預算。嚴格落實無預算不采購要求,沒有納入政府采購預算或者政府采購資金未落實的,一律不得進行政府采購。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做好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綜合考慮貨物或者服務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依法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內控管理,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合同,并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款項、賬號、付款條件等及時辦理支付、組織驗收。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制度,對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
省級財政部門進一步完善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提升政府采購電子化水平。
第九條 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嚴禁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嚴禁建設“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加強政府投資決策前期論證、組織實施、資金統籌、監督管理、建設運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著力防范和遏制低效無效投資。
深化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加強用地、用海、用能、資金等要素保障,嚴防項目“爛尾”。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項目等科學處置程序辦法,穩慎分類整改,防止“一刀切”、“擴大化”,避免滋生新的和閑置浪費。
第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加強計劃管理和統籌把關,出差必須按照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
第十一條 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差旅人員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差旅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未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照住宿費標準限額住宿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十二條 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出訪國家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
全省每年出國培訓團組實行總量控制,組織人事、外專、外事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從嚴制定年度出國培訓項目計劃。出國培訓團組不得擅自更改既定教學方案和行程安排。每個團組回國后應當撰寫總結報告,報上級主管機關;每個學員應當撰寫培訓情況報告,在本單位公示。AC米蘭官網
第十三條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財務管理。嚴格遵守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團組回國后20天內應當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第十四條 外事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團組審核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報批制度,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國內公務接待集中管理制度??h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第十六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國內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公函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嚴格執行“先審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公務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調研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十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支出總額和接待標準雙控制度,嚴格按照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用車的按照標準收取伙食費、交通費。
不得在接待費和其他經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不得假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接待清單應當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陪同和相關工作保障人員等情況,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
第十九條 創新公務接待方式,推廣在機關食堂等定點場所自行掃碼付費的“公務餐”,堅決杜絕違規吃喝。
赴鄉村振興重點縣及欠發達老區蘇區縣開展公務活動的,提倡主動不接受接待工作餐安排。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有效降低經營服務成本。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設,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用車、住宿、用餐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一條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建立和實行符合規定的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運行成本。
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二十二條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從嚴配備各類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所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超標準配備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嚴格按照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領導干部兼任多個領導職位的,不得重復配備專車。按照規定需要收回專車的,應當將原配備使用的專車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 加強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新購置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得低于我省相關規定要求的配備比例。鼓勵公務租賃用車使用新能源汽車。
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因機構撤并等原因上交的公務車輛,能夠繼續使用的,應當優先通過“公物倉”平臺進行調撥使用;不適合繼續使用的,鼓勵進行拍賣處置,提高處置效益。
第二十四條 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按照相關規定懸掛公務用車專用號牌段號牌,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
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接受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強福建省公務用車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建設,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降低使用和維修保養成本,對公務用車實行動態管理。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應當接入福建省公務用車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制度,按照相關規定統一加裝北斗衛星定位車載終端。除實物保障崗位工作用車外,應當通過系統統籌調度使用。
第二十六條 嚴格規范租車管理,原則上應當依據任務單元執行時間確定租車期限,不得長期固定租用。確因工作需要或者情況特殊需要長期租用的,應當經本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變相增加公務用車,租賃車輛配置不得高于公務用車配備標準,納入公務用車統一管理。租車經費不得超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確定的節支標準。
第二十七條 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嚴禁會議以各種名義安排公款宴請、公款旅游、公款消費娛樂、公款發放紀念品。
會議召開場所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管理。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房間不得額外分發水果、香煙及洗漱用品等;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上煙酒。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
第二十八條 黨政機關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制度,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費預算單和結算單、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召開年度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省直各部門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人數不超過200人,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天。積極推廣使用福建省數字會務云平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全省性會議提倡采用加密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一般不越級召開。
第三十條 精簡規范節慶展會論壇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從嚴審批。嚴禁使用財政資金或者國有控股公司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演出。
經批準的節慶展會論壇、運動會、賽會等活動,應當嚴格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不得違規攤派或者轉嫁費用,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各類紀念品,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舉辦活動應當充分使用現有資源,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收回,嚴禁購置奢華物資設備。
第三十一條 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評比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實行清單管理、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未經審批的評比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項目,一律不得舉辦,不得安排財政經費。參與評比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的單位應當節儉辦事,杜絕浪費,不得舉債搞創建。
大幅減少達標活動,實行清單管理,不得開展以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為對象的達標活動。
第三十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從嚴控制。凡是違反規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停建并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具體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技術業務用房的維修、調配、處置等參照辦公用房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技術業務用房設置以中央有關文件、省委和省、項目批復為依據,沒有文件依據的,原則上不得設置。
第三十三條 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用、借用辦公用房,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采取置換方式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準,不得以未使用財政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無法調劑、置換、租用辦公用房,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的,可以采取建設方式解決。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申報前應當由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出具必要性審查意見。
第三十四條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等原因,不能滿足辦公需求的,經適修性評估并報批后,可以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為重點,堅持簡潔適用原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超標準裝修。
第三十五條 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統一監管。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三定”規定,從嚴核定辦公用房總面積上限,掛職、借調、聘用等人員不予核定。所屬單位使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按照機關標準核定總面積。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閑置的,應當在6個月內移交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閑置辦公用房采取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拍賣或者協議轉讓、拆除等方式及時處置利用。處置利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用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日常監測報告、危險鑒定排查等管理制度。占有、使用屬于國有資產房屋的黨政機關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第三十七條 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其中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報上一級黨委和政府辦公廳(室)審批,其他黨政負責同志報本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報本級黨委和政府辦公廳(室)審批;部門其他負責同志報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領導干部不得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在辦理退休或者調離手續后1個月內騰退并由原單位收回。
超標辦公用房整改優先采取調換或者合用方式。無法通過調換或者合用方式整改的,經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可以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工程改造方案應當簡易、合理、厲行節約,多出的辦公用房面積公用,不得直接隔斷封死,不得通過不合理擴大走廊寬度等方式造成新的浪費,也不得將大間分隔成若干小間但所有房間仍由領導干部個人專用。
第三十八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能源、水的消費計量、統計、通報制度。嚴格按照規范配備計量器具,實行能源和水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建設節約型機關、節水型單位。
第三十九條 對能源、水的使用實行分類定額,推行雙控與分類定額相結合的目標責任管理,推廣應用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淘汰高耗能設施設備,重點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勵和支持采用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節約能源資源工作。
第四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帶頭開展糧食節約行動,落實反食品浪費管理責任,加強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杜絕餐飲浪費。倡導綠色食堂建設。
第四十一條 健全完善辦公家具、辦公設備配置標準,優化資產配置和使用,從嚴控制新增資產配置,優先調劑盤活存量資產,節約購置資金。對未規定配置標準的資產,應當結合單位履職需要、存量資產狀況和財力等情況從嚴配置。
加強辦公設備運行管理,減少待機能耗。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燈具。
第四十二條 政務服務大廳應當嚴格落實進駐事項負面清單制度,合理優化歸并服務窗口,科學配置設施設備,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
第四十三條 健全政務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政務信息系統和技術支撐力量整合,推動重要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降低軟件開發、系統維護和升級等方面費用,防止資源浪費。
第四十四條 宣傳部門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媒體作用,注重用好互聯網技術和新媒體手段,通過新聞報道、文化作品、公益廣告等形式,廣泛宣傳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品德,宣傳闡釋相關制度規定,宣傳推廣厲行節約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倡導綠色低碳消費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濃厚社會氛圍。
第四十五條 黨政機關應當把加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教育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融入干部隊伍建設和機關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對各種鋪張浪費現象和行為,應當嚴肅批評、督促改正。
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等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納入教學課程。
第四十六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力度。
黨委和政府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督促檢查,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加大對典型問題的通報力度。督促檢查可以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等相結合,督促檢查結果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以及績效考評等參考依據。
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跟蹤督查、投訴受理,推動各級機關嚴格貫徹落實《條例》規定。
第四十七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依規依紀依法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應當進行效能問責的,依照《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效能問責。
第四十八條 違反《條例》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四十九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五十條 本實施細則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承擔。
第五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省發布的其他有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規定,凡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