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 交易內容: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南瑞”、“公司”)擬租賃關聯方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相關房產,合計租金不超過6,151.66萬元;擬租賃國網江蘇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電動”)車輛用于通勤班車服務,合計租金不超過1,932.97萬元;接受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提供綜合管理服務等,合計費用不超過32,898.61萬元。同時,將公司暫時閑置房產出租給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用于生產經營,合計租金不超過1,854.56萬元。
? 歷史關聯交易:除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關聯交易等外,公司本次交易披露前12個月內公司與同一關聯人(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的金額為4.26億元,具體詳見正文“五、需要特別說明的歷史關聯交易情況”。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解決部分子公司現有生產、辦公用房及配套綜合服務(含物業、代繳能源費、餐飲等)需求,同時為公司員工提供出差住宿服務、租賃新能源汽車用于通勤班車服務,擬租賃關聯方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相關房產,合計租金不超過6,151.66萬元;擬租賃江蘇電動相關車輛,合計租金不超過1,932.97萬元;接受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提供綜合管理服務等,合計費用不超過32,898.61萬元。同時,將公司南京、安徽暫時閑置房產,出租給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用于生產經營,合計租金不超過1,854.56萬元。
國網電科院為公司控股股東,國網公司為國網電科院唯一股東,持有其100%股權,同時國網公司為江蘇電動最終控股股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網公司的出資人代表。本次租賃及綜合服務構成關聯交易。根據相關規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重大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截止至本次關聯交易,過去12個月內公司與同一關聯人的關聯交易金額(除已經股東大會批準的關聯交易)尚未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審批標準。因此本次租賃及綜合服務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國網電科院為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56.90%股權;國網公司為國網電科院唯一股東,持有其100%股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網公司的出資人代表。國網公司為江蘇電動最終控股股東。
主營業務:輸電(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電(經批準的供電區域);對外派遣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實業投資及經營管理;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進出口業務;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內國際招標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出口;在國(境)外舉辦各類生產性企業。(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2)公司名稱: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電力及其它工業控制、計算機及配件、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電子及信息產品、通信設備(不含衛星地面接收設備)的理論研究、技術開發、產品制造、銷售、技術服務;電力高壓計量、試驗及安裝調試工程;科技期刊的編輯出版、發行;承包境外電力系統與水利電力測控工程和境內國際招標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及本企業和成員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本企業和成員企業科研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對外勞務合作。
主營業務:電動汽車充、換電系統研發推廣;電動汽車充、換電設備的制造、銷售、維護、技術服務;電力設備批發、零售;道路客運(憑許可證經營);機電設備安裝、建設工程專業施工(憑資質證經營),機電設備工程承包;機電工程建設;電動汽車充、換電設備租賃;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維;代理進出口業務,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電子設備的租賃、銷售,電子產品及配件的安裝、銷售;停車場庫經營管理;能源審計;汽車租賃、銷售,汽車配件、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機械電器設備的租賃、銷售;新能源汽車、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項目投資。建設工程設計;電力設施承裝、承修、承試;機動車檢驗檢測服務;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船舶銷售;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智能無人飛行器銷售;共享自行車服務;蓄電池租賃;電池銷售;汽車裝飾用品銷售;電動自行車銷售;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機動車充電銷售;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集中式快速充電站;租賃服務(不含出版物出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1、公司及子公司擬租賃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位于南京、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區的房產,具體預計情況如下:
2、公司將位于南京、安徽地區的房產出租給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具體預計情況如下:
1、公司與上述關聯方發生的房產租賃費、車輛租賃費以租賃房產、租賃車輛所在地獨立第三方評估價格及市場價格為參考,由雙方協商確定租賃價格。
2、公司與上述關聯方發生的綜合服務費以市場價為參考,由雙方根據服務種類協商確定具體服務價格。
1、公司租賃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房產,系滿足公司經營發展需要,交易條件及定價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則,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交易結果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向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出租房產,有利于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交易條件及定價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則,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交易結果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3、公司接受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綜合服務,系上述關聯方為公司提供餐飲、物業、代繳能源費等業務,交易條件及定價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則,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交易結果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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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租賃江蘇電動相關車輛,系滿足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為公司提供通勤班車服務,交易條件及定價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則,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交易結果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1、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6年度租賃及綜合服務關聯交易的議案》,會議應到董事10名,實到董事10名,出席會議的6名關聯董事(鄭宗強、姚國平、楊愛勤、陳剛、陳春武、嚴偉)回避了表決,該議案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公司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事前已審議通過本議案,同意 2026年度租賃及綜合服務關聯交易,同意將此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已審議通過本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全票通過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租賃和綜合服務符合公司的實際需要,交易內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此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除已經股東大會批準的關聯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披露前12個月內公司與同一關聯人(國網公司及所屬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的金額為4.26億元,具體如下:
1、租賃及綜合服務: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2025年公司租賃關聯方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中國電科院相關房產,合計租金不超過6,050.08萬元;租賃江蘇電動車輛用于通勤班車服務,合計租金不超過1,884.04萬元;接受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中國電科院提供綜合管理服務等,合計費用不超過32,427.24萬元。同時,將公司南京江寧基地、浦口部分暫時閑置房產,出租給國網電科院及所屬公司、置信電氣用于生產經營,合計租金不超過2,250.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