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法〉辦法》已于2025年12月3日經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025年12月3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防范為主、懲防結合和先發制敵、保持主動的原則;加強統籌協調、分工負責,法治保障、科技支持。
第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反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反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反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平安建設內容,加強反工作的專業力量、應急力量和基礎設施建設,并將反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縣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需要,指導有關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建立反工作力量、志愿者隊伍,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對舉報涉嫌恐怖活動信息、線索經查證屬實,或者協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以及在反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條反工作領導機構應當根據反工作需要,組織研究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發展動態,提升涉恐風險監測、防范、處置等反工作能力和水平。
省反工作領導機構應當推進反工作信息化建設,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加強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反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反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反工作領導機構及其成員單位應當完善情報信息互通、數據資源共享、應對處置聯動、執法活動協同等聯動配合機制,建立職能明確、層級清晰、協調高效的責任體系。
?。ò耍Τ蓡T單位和下級反工作領導機構履行反工作職責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第九條反工作領導機構成員單位在本行業系統、本單位履行下列反工作職責:
?。ㄒ唬┞鋵嵎垂ぷ髫熑沃?,定期向同級反工作領導機構報告反工作情況;
?。ǘ┲贫ǚ窗踩婪兑幏?,指導、監督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反工作防范標準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靠群眾,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基層情報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情報信息工作能力。
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相關信息、數據和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確定防范的重點目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并根據反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對重點目標及等級進行動態調整,報本級反工作領導機構備案。
重點目標的主管部門不明確的,同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確定具體牽頭負責部門,明確相關監管部門職責。
?。ǘ┙⒎垂ぷ鲗m椊涃M保障制度,配備、更新防范和處置設備、設施;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標準和實際需要,對重點目標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值班監看、信息保存使用、運行維護等管理制度,保障相關系統正常運行。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第十四條對重點目標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單位、場所、活動及橋梁、隧道、水庫、能源、數據中心等設施,其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反工作領導機構會同相關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對前款規定的事項開展指導。
第十五條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六條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并實行運輸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
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依照規定,落實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等安全防范制度,并對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等進行登記。
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交通運輸、民航監管、鐵路運輸監管、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前三款規定的事項開展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旅館、民宿等住宿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落實查驗義務,如實登記客戶姓名、證件類別和號碼、入住退房時間等信息。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住宿服務。
第十八條機動車租賃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的身份進行查驗,如實登記租車人身份信息、通信方式、車輛運行信息、租賃時間等。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機關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人員進行身份核查、資格認定和安全監管。
第十九條商務、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和監督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對購買二手機動車、散裝汽油的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和登記。二手機動車交易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散裝汽油銷售業務經營者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進行交易。
散裝汽油銷售業務經營者應當落實散裝汽油購銷實名登記制度,對購買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身份查驗,如實登記購買人的單位、身份信息、通信方式和購買數量以及用途等信息,錄入相關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并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范、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發現客戶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交易涉嫌恐怖活動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以及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開展調查;對國家反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公告的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嚴密防范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恐怖活動。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違規飛行活動,公安機關在條件有利時可以對低空目標實施先期處置,并負責違規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落地后的現場處置。
第二十三條發現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進行處置,視情況采取封鎖現場、疏散群眾、搶救傷員、排查檢查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向反工作領導機構報告;在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前,事發現場所在地的單位、基層組織應當立即組織疏散、撤離、安置現場人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并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恐怖事件發生后,負責應對處置的反工作領導機構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決定由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相應的應對處置措施;作出決定的反工作領導機構應當按照必要性、適度性原則,明確應對處置措施適用時間和空間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未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由鐵路運輸監管、交通運輸、民航監管、郵政管理等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磳嵭邪踩轵炛贫?,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
?。ǘ惯\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
第二十七條散裝汽油銷售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按規定對購買人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購買人提供服務的,依法由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反工作領導機構、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反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AC米蘭官網